票據:按照《票據法》,票據分為匯票、本票、支票。匯票又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為簡便起見,本文中所稱的“票據”實際特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BP:萬分之一
光票
主要是指票據上除了出票人與收款人沒有第三方企業背書,或者指無稅票無跟單合同的票。
背書
收款企業可再把票轉讓給別的企業,即,背書(轉讓);其中,背書簡單理解即,只要在后面蓋有符合要求的公章。背書可以背很多次,十次以上是可能。票實際在企業間流通才產生價值。
轉讓背書
是指持票人以轉讓匯票權利為目的而為的背書。
非轉讓背書
是指持票人非以轉讓匯票權利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匯票權利為目的而為的背書。如委托收款的背書。
完全背書
是指背書人在匯票背面或粘單上記載背書的意思、被背書人的名稱并簽章的背書。
空白背書
是指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僅僅由自己簽章的背書。
回頭背書
A開出的匯票給了B,B將匯票由給了C,C背書給A,A又背書給D即為回頭背書,銀行通常不接受回頭背書的貼現。
小回頭背書
A開出的匯票給了B,B將匯票給了C,C給了D,D又背書給B即為小回頭背書。
大回頭背書
A開出的匯票給了B,B將匯票給了C,C給了D,D又背書給A即為大回頭背書。
斷頭背書
在票據流通中,能見到的是背書中ABCD連續背書的,但出現了一種如A讓與B,C讓與D,即缺了B讓與C的環節,缺乏了B與C之間的背書,稱之為斷頭背書。
斷頭背書是背書不連續的現象,一般被認為只是影響持票人權利和債務人的完責問題。我國《票據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因此須提供其合法方式取得的證明,仍能證明票據是有效的。
背飛
背飛是指電票在背出去后,票沒了,款也沒收到。
打飛
匯票持有人將票交給第三方企業或其他渠道等,三方企業或其他渠道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加蓋自己公司的背書章,然后拿去做民間流通或到銀行,民間中介公司做貼現程序。有些銀行或中介公司風險把控度不夠高,資料不齊全把貼現款打給第三方企業而不是匯票持有人的賬戶,這樣的情況即為”打飛”。
買斷:不查詢買斷,見票打款;查詢買斷,回復后打款。
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直貼):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走利率
走利率是相對于買斷(見票就直接打款)的一種形式,就是中介充當銀行的“業務員”,不做票據買賣,而是介紹客戶把票據交給銀行進行直貼,從中賺取返點。走利率的形式下,又有“帶票”和“帶行”兩種形式。
帶行貼現/帶票貼現
這二個差不多,就一個意思,今天收了你的票,明天給你錢,有時候也可以是今天收掃描件,第二天見票給錢;一般是把光票配上合同和稅票到銀行貼出來。
有些單位總是有多余的增值稅票,大多數銀行都需要附上合同和稅票才能貼。但票一般來說就是錢,銀行也有能直接貼光票的銀行貼現,有個優惠政策。
貼現利率計算
月息0.55%:銀行計算貼現= 票面*0.55%*6*到期天數/180
六個月票就是票面扣掉0.55%*6個月;見票打錢的在民間貼比較多;如果帶行貼,價格就比這0.55%要便宜一點。
10萬扣款
平常按買斷(見票打錢)的說法就是3200,就是收張10萬的票,扣掉3200元。
月利息與扣款換算
月利息0.55%*6=3.3%,按買斷來說就是3300,其中,5.5表示為收票出票的月息0.55%;其中,3300表示為按六個月的總算貼息。
超期票
到手后到期時間超過180天的票,超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企業自貼票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從業人員專業術語珍藏寶典,申請貼現企業需在貼現行提供開戶手續,購銷合同發票等,當天出款,利率偏高。(主要作用企業自己直接拿到銀行去貼現)
帶票直貼
持票企業只需要提供一張真實有效的承兌匯票,利率優勢,無需其他任何手續資料。
比如今天下午5點前,給合作伙伴發票面做查詢,不管距離多遠,只需要第二天票進銀行,中午出款或者次日出款。(主要作用于不急著要現金,但不想花太多利息的銀行承兌匯票)
當天出款
提前先發票面,票進銀行,票不離手,不離視線,貼票公司做手續,全程銀行柜臺及銀行攝像頭下操作,當天一定出款。(主要作用于急著要現金,但又不想花太多利息的銀行承兌匯票)
查復打款
查詢回復后打款,回復即打,半個小時左右出款,不做手續,票不離手,占用直貼行資金,利率略高于前種方式。(主要作用于不是買票方與賣票方一起在銀行看著銀票在銀行柜臺開出來,已經在個人或企業逗留的銀行承兌匯票。)
見票買斷
銀行或企業現金買斷,根據票的情況查詢或不查詢,票不離手,款到交票,價格與查詢回復出款基本持平或略高,急用錢謹慎客戶選擇。(主要作用于買票方與賣票方一起在銀行看著銀票在銀行柜臺開出來,沒有在任何個人或企業逗留的銀行承兌匯票。)
打三方
除了款打票面出票人(企業)與收款人(企業),以外其它所有收款公司的行為都是打三方,不管有沒有在票據上面背書。
款打私賬
一些小票,幾十萬,上百萬的票,熟客交易,知道對方不是盜貼(偷了票來貼),有時候直接打款給私人了(這個人名在票上根本沒有體現的);這種做法有個危害:比如我拿了公家的票去貼了,自己拿了錢,然后馬上去掛失(票丟了),市面上出過的事情。
承兌匯票代打保證金
企業發過來銀行承兌匯票授信批復,企業六證一卡,我方在約定當日上午和企業一起把保證金打入銀行,下午銀行出承兌匯票,我方下午帶走保證金等額承兌匯票及費用。交易結束!
實(電)查打款
持票方發來掃描件,我方在約定時間來持票方所在地,在當地銀行實查驗證票據真實性,就打款給票面收款人或是票面付款人!款到后,帶走票!(交易在一小時左右)
帶票
持票方跟隨我方到指定公司(或銀行)交票,驗證票無誤,款直接打入指定賬戶。交易結束。
帶票、直貼、查打、買斷的區別:
帶票是第一天把票給票販,第二天再給你打款;直貼是上午拿票,下午打款;查打是在銀行發完查詢再給你打款;買斷是見票就直接打款。
區別是,前兩個票要離手,風險較大,但是費用少;后兩個票不離手,安全;但是費用稍高。查打要求較高單張要過500萬且開票日期不能太長10天以內。
票據市場(票據市場按照運作主體和功能的不同,分為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三級市場三個類別。)
一級市場
即票據的承兌市場(發行市場)。在這個市場里,票據作為一種信用憑證誕生,實現融資的功能,票據的基本關系人因貿易交換給付對價關系或其他資金關系而使用。
二級市場
即票據貼現(含轉貼現)市場(流通市場)。在這個市場需要實現票據的流動、貨幣政策的傳導、市場信息的反饋等功能,是票據流通關系人、投資機構、市場中介機構進行交易的場所。
三級市場
即票據的再貼現市場。
足月票、不足月票
足月銀行承兌匯票:距離出票日一般不超過七天的銀行承兌匯票。附:根據貼現行要求,天數可以有變動。但不會超過10至15天。
不足月銀行承兌匯票:距離出票日超過七天以上的銀行承兌匯票。
大票、小票(業內俗稱)
大票:單張票面金額超過3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
小票:單張票面金額小于3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
(PS:各地標準不同,300、500萬劃分不等。)
敞口銀行承兌匯票、足額銀行承兌匯票
敞口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金額小于本次一次性開立的匯票總額的銀行承兌匯票。
足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金額等于匯票總額而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
瑕疵票的判斷標準
1.微小瑕疵票據
(1)背書章和被背書章相符,但背書位置偏離,壓框或完全出背書欄框外。
(2)背書公章和私章外框重疊。
(3)票據正面記載事項或背面被背書欄未使用黑色或藍色。
(4)被背書書寫不規范,辨認字跡困難,但無明顯錯字。
(5)刻制的背書人名稱印章加蓋時字樣顛倒。
(6)票據正面非必須記載事項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兌行認可。
(7)粘單使用不規范。
①未使用兩聯式粘單,“背書人簽章”字樣印制成“被背書人簽章”字樣或無“背書人簽章”字樣。
②粘單未按照標準規格制作,造成騎縫章壓框。
③沒印“粘單”字樣。
④印刷“粘貼單”字樣。
2.一般瑕疵票據
(1)票據紙張缺乏完整性,缺邊,缺角,但不影響票據正反面要素的驗審。
(2)背書章,被背書位置進入相鄰欄內超過1/4范圍。
(3)背書印章或騎縫章色淺模糊
(4)粘單撕過重貼,但騎縫章與被背書連續且被背書無涂改現象。
(5)同一欄中背書章重復加蓋或背書人名稱重復書寫。
(6)背書日期不符合邏輯規則,前后不連續或存在涂改現象。
(7)背書章與被背書不連續,票面已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做更改,但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
(8)出具的承諾函不規范。
(9)粘單發生斷裂,使用玻璃膠重新粘貼,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
(10)票據記載事項為復寫紙或機打非黑色或藍黑色,且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的。
(11)金融機構背書無匯票專用章,且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的。
3.重大瑕疵票據
(1)票據有污跡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書難以辨認。
(2)匯票票面有破損或撕裂。
(3)被背書添加或涂改,有錯字,漏字,自造字現象。
(4)背書或騎縫漏蓋公章或私章。
(5)同一背書人連續重復轉讓背書。
(6)背書或騎縫章因疊章造成字跡難以辨認,或背書蓋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損。
(7)騎縫章加蓋未騎縫,且粘貼單上的第一記載人和前一手背書人都未出具書面承諾書。
(8)騎縫章與背書人簽章有重疊。
(9)背書用章不規范,或銀行未使用匯票專用章且責任人未出具承諾函。
(10)第一手背書章與收款人名稱不符或背書人與背書章不符。
(11)被背書人名稱簡寫。
(12)機打式票據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稱過長,由經辦人手寫補全,且承兌行未出具書面承諾函。
(13)票據存在其他影響背書連續性的重大瑕疵問題。
4.不合格票據
(1)偽假票據
(2)無效票據
①票據要素缺失。
②出票人的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
③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書寫不規范或有涂改現象。
④票面記載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⑤大小寫金額不一致。
⑥付款期限長于6個月。
(3)權利障礙票據。
①票據正面或背書人簽章欄注明“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
②已做成“質押背書”的票據。
③已被人民法院公式催告的票據。
④票據正面加蓋承兌銀行結算專用章。
⑤背書欄已記載“委托收款”字樣或加蓋過銀行的結算專用章。
⑥非付款人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